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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仪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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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0-25 13:42作者:司仪协会来源:长春司仪协会网址:http://www.ccsyzcr.com

司仪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协会的财务事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协会财务收支的透明度,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但会计不得兼做出纳。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协会的收入是指开展行业管理业务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会费。按照国家社团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本协会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普通会员每年     元 ,理事每年       元;会员和理事的会费在每年的三月底以前一次性交清。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一一上述范围以外的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协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各项收入必须统一建账管理,严禁截留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经营性收入必须与其余各项收入严格区分,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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