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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司仪协会章程(草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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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庆.长春司仪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 长春司仪协会 英文: Chang Chun City Master of ceremony association 缩写: M C A 第二条 长春司仪协会在本市范围内的行业性团体是全市广大司仪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基本路线为根本指针,坚持司仪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生活,提高艺术修养和思想修养,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司仪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喜庆文化生活和各界礼仪活动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服从登记管理机关长春市南关区民政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长春市南关区司仪协会的办公处所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号。
文章分类: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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