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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司仪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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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庆—司仪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长春司仪协会符合社会团体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职责分明、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长、常务秘书长、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统称为(本协会)会员。会长、常务秘书长、秘书长及理事统称委员,其他正式人员称干事。 第三条:本会成员的聘用、试用及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考勤、考核等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会全部成员应自觉遵守本协会有关规定。 第二章 : 聘 用 第五条: 协会成员招聘一律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入会不分先后和地域范围。 第六条:招聘各级成员,均以学识、品德、能力、工作经验等 优先聘用条件。 第三章 : 考 核 第七条:入会人员必须通过有面试,试用及考核及合格后,才能录用,每人交一张主持的碟子,以备审查组考核。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及合格者经批准录用为本会的委员干事或会员。 第四章 : 手 续 第八条(—)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一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办理会员证; (三)交会员费,理事成员第一年交纳会费4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交纳200元。会员第一年交纳2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交纳100元。 第九条:对于成员的所有个人资料均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管理,资料保密。(由于工作需要调用者,必须经秘书长同意) 上一篇长春司仪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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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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